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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島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
關于取消口岸倉儲、熏蒸和外輪供應業(yè)務
審查批準的公告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》等法規(guī)和2009年市政府第201號政府令“取消‘口岸外輪供應’許可事項”、2014年市政府第236號政府令“取消‘口岸外輪供應從業(yè)審批’非行政許可事項”等有關要求,青島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已不再辦理“從事口岸倉儲、熏蒸和外輪供應業(yè)務的審查批準”許可事項,由相關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(guī)做好監(jiān)管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
青島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
2022年12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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