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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青島市建設工程規(guī)劃核實與土地核驗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申請規(guī)劃核實與土地核驗應當滿足6個方面要求,包括:一是建設項目已按規(guī)劃許可內容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(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)等完成相關建設內容;二是建筑工程(含外立面裝飾)全部竣工,建筑施工設施設備已全部拆除,用地范圍內道路、綠化、停車位(包括車位劃線)等建設到位;三是施工場地清理完畢,用地紅線內應當拆除的原有房屋、施工用房、臨時建(構)筑物(含臨時施工圍墻、圍擋)等已全部拆除;四是存在違法建設的,查處機關需處置完畢;五是建設項目符合我市“多測合一”工作要求并完成《建設工程規(guī)劃核實與土地核驗測量成果》;六是符合其他法律法規(guī)及有關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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